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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干尸男童案18人失职遭处分 救助站长被撤

来源: 北京晨报 发布时间:2015-06-02
王志强走失前一个月照片。 王志强走失前一个月照片。
家长认领尸体。 家长认领尸体。

  涉及河南信阳民政部门、公安、医院救助站站长被撤职

  4月28日,网曝13岁少年王志强在河南信阳救助站被“饿死”,尸体成“干尸”。记者6月1日从河南信阳市获悉,信阳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局联合调查组公布事件调查结果,对民政、公安、医院等部门的18名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

  【寻子篇】

  王志强2014年10月2日走丢。两天后,王新红夫妻俩到派出所报案,民警询问了孩子的年龄、姓名、身高、穿着等详细信息,留了照片并抽了血。公安表示一旦捡拾到孩子,要比对DNA。之后,他们一直在等公安的电话。案发后,王新红夫妻俩才陆续知道,儿子在失踪后,就在他们反复寻找过的地方被警方接走,王新红夫妻俩报警的是浉河区五星乡派出所,而将孩子送往救助站的是离此约4公里的老城派出所,两个派出所同属于一个分局。

  处罚

  五星派出所、浉河区公安分局

  失职:在接到刁秀反映其子失踪的报警后,信息采集录入不及时,也没有向辖区派出所通报警情等,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

  处分:给予浉河公安分局五星派出所民警邓强行政记过处分,副所长杜松柏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浉河区公安分局案件侦办大队四中队原指导员李明辉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浉河公安分局副局长刘高峰行政警告处分。

  老城派出所

  失职:在接警并找到王志强后,没有对王志强进行采血和信息比对,也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安排王志强在派出所滞留24小时,直接将王志强送往信阳市救助站,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

  处分:给予老城派出所民警黄凤阳行政记过处分,老城派出所所长陈益书行政警告处分。

  信阳市110指挥中心

  失职:在接到浉河公安分局民警询问市区内有无失踪人员情况时,接警员在没有查寻出警记录的情况下,直接回答不知道,失踪人员信息没有互通共享,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

  处分:给予信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民警樊陶、马婧行政记过处分,主任陈功利行政警告处分,接警员王蕾予以辞退。给予信阳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常务副局长何祥松行政警告处分。

  【救助篇】

  信阳市民政局之前通报称,去年10月2日,13岁男童走失,当晚被羊山公安分局老城派出所送往救助站,救助站先后将其安置到新天伦养老院和康馨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今年3月31号,男童被急救车送到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被诊断为营养不良(中度)、贫血(轻度)、急性胃炎、头面部软组织擦挫伤、低蛋白血症、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今年4月18号,男童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

  信阳市救助站

  失职:在接收王志强期间,在接收、托养、治疗等环节存在没有进行指纹采集,没有及时安排送医和发布寻亲公告等管理上的失职行为。

  处分:给予救助站综合业务股股长蒋燕伟撤职处分,救助站工作人员龚志强记过处分,信阳市救助站站长李明撤职处分,信阳市民政局分管救助站工作的副局长胡海峰行政警告处分。

  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失职:在王志强第二次入院时,医院没有对王志强进行必要的病因检查和有效治疗,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

  处分:给予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彭振、吴波记过处分,急诊科主任刘斌警告处分。

  ■时间表

  ●2014年10月2日,13岁男童王志强走失。

  ●2015年4月22日,孩子父母看到公告,次日,去公安局认尸。

  ●2015年4月,经媒体报道,引发受虐质疑。

  ●2015年5月27日,鉴定认为王志强患重度营养不良(恶病质)伴褥疮形成,并合并多部位结核病变,最终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2015年6月1日,处分公布。

  据新华社、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干尸男童”案18人失责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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