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
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据大公网3月4日讯(记者何凡)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在全国两会间隙向本报表示,当前内地商业银行监管分类仍然沿用“出身法”,分为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这种按照历史出身进行机构类型划分并实施监管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银行业的发展现状,削弱了市场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不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也不符合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
他建议监管机构转变以历史出身形成的监管分类方式,逐步过渡为以资产规模和监管评级为主要标准、能上能下的动态监管方式。“建议以资产规模为主要标准,结合监管评级,将我国商业银行划分为四类,即特大型商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中型商业银行、小型商业银行,形成合理的结构、鲜明的层次和有序的竞争。”
倡政策引导差异化
闫冰竹说,要通过政策引导,明确各类银行机构的发展方向和定位,制定和实施差异化政策,促进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差异化发展。比如,对于特大型银行,监管政策应鼓励其走出去,更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争取拥有更大的国际影响力;对于大型银行,政策可引导其发展为全国性甚至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银行,鼓励其在全国范围设立分支机构;对于中型银行,政策可引导其向区域性银行发展,鼓励优秀的中型银行在省域范围内发展;对于小型银行,政策可引导其向社区银行或专业银行发展,鼓励其“深耕”本地市场,限制其脱离自身实力、定位的盲目扩张。对于同类型、同评级的商业银行,应实行相同的监管政策,充分体现监管政策的公平性与一致性。
此外,他建议实行“能上能下”的动态监管,即每隔5年左右定期对大、中、小型银行分类标准进行评估,以考察分类标准是否需要调整,以及如何进行调整,并据此对商业银行进行重新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