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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刘振民:拿仲裁说事儿 中国决不接受

来源: 中国国际新闻台 发布时间:2016-07-25

  永兴岛鸟瞰图。资料图片

  大公网7月25日讯(记者葛冲)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所谓“南海仲裁案”结果日前正式出炉,中国政府随即明确表示不接受、不承认所谓裁决,主张通过谈判解决南海争议,下一步南海局势将何去何从备受各方瞩目。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日前在京接受本报专访指出,中国决不会接受任何国家依据裁决的诉求和行动,不会接受任何国家以裁决为基础与中方讨论南海问题。他说,中方愿同菲律宾新政府共同努力,妥善处理南海问题,推动中菲关系早日重回正轨。他并重申,中国有权划设南海防空识别区。

  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主管亚洲地区、条约法律、边界与海洋事务。他戴着一副无框眼镜,温文尔雅,颇具外交官风度,但每每涉及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他都声音高八度,立论清晰,大有四两拨千斤的架势。采访中,他首先重申,中国对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7月12日所发布裁决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不接受、不承认。他强调,中国决不会接受任何国家依据裁决的诉求和行动,不会接受任何国家以裁决为基础与中方讨论南海问题。

  促中菲关系重回正轨

  刘振民是法学科班出身,也是外交界为数不多的精通国际法的高官,外交阅历丰厚。1982年,刘振民从外交部条法司科员身份开启外交生涯,之后几十年间,多在条法司工作,历任条法司三秘、副处长、一秘、参赞、副司长、司长等,并曾两度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

  “中国是南海最大的沿岸国,最不希望南海生乱,将继续努力维护南海地区和平稳定。”采访中,在被问及如果菲律宾坚持不回到谈判桌上,并使矛盾升级,中方将如何应对,是否会诉诸武力问题时,刘振民强调,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这是中方的既定政策,不会改变。

  “我们注意到菲律宾新政府最近针对南海问题作出的一系列积极表态,表示愿意同中方就南海问题进行协商对话。我们对此表示欢迎。中方愿同菲律宾新政府共同努力,妥善处理南海问题,推动中菲关系早日重回正轨。”

  有权划设防空识别区

  近日,刘振民曾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明确表示,中国有权划设南海防空识别区,那麽,中国在什麽情况下会划设防空识别区呢?又有没有时间表呢?对此,刘振民指出,中国有权划设防空识别区,这与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及双边关系没有任何关系。

  刘振民称,防空识别区不是中国的发明,中国也不是第一个在亚太地区划设防空识别区的国家。事实上,要不要划设防空识别区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指标是面临的空中安全威胁程度,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中国正和绝大多数东盟国家共同努力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我们希望南海总体稳定的局面能长期持续下去。”

  “在南海问题上,中国得道多助,有自己的定力。”采访最后,刘振民强调,中国坚持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意志不会改变,中国坚持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立场不会改变,坚持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争议的政策不会改变,坚持通过规则机制管控分歧的立场不会改变,坚持维护南海航行和飞越自由的政策不会改变,坚持通过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的立场不会改变。

  岛礁建设和“九段线”绝不受裁决任何影响

华阳灯塔建成,将大大改善南海水域通航环境。资料图片

  记者:对于中国在南海的行动,仲裁庭认为中国执法船对菲律宾船只的执法活动构成危险航行,中国的岛礁建设活动违反《公约》,对海洋环境造成了不可恢复的损害。中国的南沙岛礁建设最近进展如何?是否会影响航行与飞越自由?中国是否会因仲裁结果而停止岛礁建设?

  刘振民: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中国的有关建设活动完全是在自己的领土上进行的,正按既定计划推进。目前,中国已完成岛礁陆域吹填工程,正按既定计划进行岛礁设施建设,绝不可能因一纸非法仲裁裁决而受到任何影响。

  当然,与有关国家在他们非法侵占的岛礁上整装备武不同,中国的岛礁建设主要是为提供民事和国际公益服务,并已取得了很多重要进展。比如,我们在华阳礁、赤瓜礁、渚碧礁、永暑礁上的灯塔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为往来航行的船舶提供导航、助航服务,大大提升了有关海域的航行安全;我们完成了永暑礁、美济礁、渚碧礁新建机场的校验试飞活动,大大提升了南海地区的空中交通服务能力,并已经为紧急救助活动提供服务保障;有关岛礁上的医院、气象观测站、科学研究中心、生态保护基地等也都在陆续投入使用。这些岛礁建设成果非但没有影响各国依国际法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反而使航行更安全、更加便利了。我想问问那些就此指责、攻击中国的国家,他们的哪一艘船、哪一架飞机在南海航行和飞越自由受到了影响?事实是,每年往来南海的十多万艘船只畅通无阻,没有遇到任何问题。

  同时,中国比任何国家都更关心相关岛礁和海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中国的岛礁建设坚持“绿色工程、生态岛礁”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同步进行。相关工程经过深入研究、严谨论证,采取了全程动态保护措施,努力使工程与生态环境保护两者兼顾,实现南沙岛礁可持续发展。

  仲裁庭给中国公务船在黄岩岛正常的执法活动扣上“危险航行”的帽子,完全不可理喻。如果按照仲裁庭的逻辑,在中国管辖海域活动的外国船只可以为所欲为,而执法船却可能因“危险航行”而不能正常执法。没有国家可以接受这一不靠谱的强盗逻辑。

  中国在南海有历史性权利

  记者:仲裁庭裁决试图否定中国“九段线”内的历史性权利,中国未来的海洋权利主张范围会有所调整吗?中国主张的“九段线”符合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吗?

  刘振民: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在南海的相关权益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确立的。1948年,中国政府公布了标有南海断续线的《南海诸岛位置图》,确认了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相关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坚决维护中国在南海享有的主权和相关权利。正如中国政府发布的“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中提到的,中国对南海诸岛享有主权,在南海拥有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

  事实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1982年才谈判完成的,1994年才生效。《公约》生效的时候,中国的南海断续线已存在46年,这一历史事实为世界各国所周知。中国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不可能被后来生效的《公约》所否定。历史不容篡改,法律不能滥用。对于一个非法、无效的裁决,我们不会理会。所谓裁决不会对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产生任何影响。

  争取协商一致早达“南海行为准则”

  所谓仲裁庭颠倒是非,甚至公然否定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效力。对此,刘振民指出,《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是中国和十个东盟国家共同签署的关于南海问题的首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体现了11个国家的共同意愿,代表地区共识,构成地区规则的基础,对所有签署国都有约束力。个别国家违背《宣言》规定,提起南海仲裁案,是对《宣言》的最大背弃。仲裁庭否定《宣言》,就是在否定本地区国家共同构建的地区规则,必将为本地区国家所共同反对。

  磋商顺利但无时间表

  那麽,“南海行为准则”磋商目前进展又如何?有没有时间表?刘振民介绍,制定“南海行为准则”是全面有效落实《宣言》的一部分,是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共识,是在《宣言》基础上向前迈进。实践证明,中国与东盟国家推进落实《宣言》和“准则”磋商,是妥善管控分歧,推动务实合作,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正确途径。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落实《宣言》和“准则”磋商工作顺利展开,取得了包括“早期收获”项目在内的许多积极成果。

  刘振民透露,当前,“准则”磋商已进入“重要和复杂问题”磋商阶段,各方将依据“重要和复杂问题”清单和““准则”框架草案要素清单”为指导,就彼此关心的重要和复杂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同时,各方将积极探讨制订“海上风险管控预防性措施”。

  刘振民表示,中国与东盟国家2013年9月在苏州启动“准则”磋商,到现在不到3年已经取得了这麽多成果,已经算是迅速了。但是,“准则”磋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时间表,也不可能有时间表。中方希望各方恪守《宣言》,多做增进互信、促进合作的事,为推进“准则”磋商创造有利条件和必要氛围,争取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早日达成“准则”。

  主权安全不容美侵犯

南沙渚碧礁新建机场试飞成功。资料图片

  日前,美国公开表示,仲裁后会继续执行“航行自由计划”,并派出航母、舰机等在南海周边耀武扬威。对此,中国将采取哪些措施应对?中美是否可能擦枪走火呢?刘振民强调,中国需要南海的和平稳定,不希望这一地区发生摩擦,但是美国不能侵犯中国的主权和安全。他提醒,美国不能以“航行和飞越自由”为名违反和破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行军事威慑和政治挑衅之实。

  在南海问题上,美国等一直试图拉拢其他国家介入中菲、中越在南海的有关争议,并多次派军舰军机进行所谓巡航。那麽,美国口中的“航行自由计划”又究竟是什麽?对此,刘振民指出,“航行自由计划”始于1979年,美国推出这一计划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反对当时还在拟议中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企图以外交和军事行动方案,通过炫耀武力,最大限度确保美海上力量在全球海域的活动空间,维护美海上霸权。

  这位副外长批评,美国平均每年在世界范围内针对20多个国家开展所谓“航行自由计划”,就是不断在挑战《公约》确立的海洋秩序,这是典型的单边主义和罔顾国际法治。

  刘振民强调,中方尊重世界各国,包括美国,依据国际法在南海享有航行和飞越自由。但是,美方也应当清楚,在南海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时,应该顾及沿岸国的主权、安全和尊严,不能以“航行和飞越自由”为名违反和破坏《公约》,行军事威慑和政治挑衅之实。中国需要南海的和平稳定,不希望这一地区发生摩擦,但是美国不能侵犯中国的主权和安全。

        刘振明简介

刘振民。本报北京传真

  刘振民,现任外交部副部长,主管亚洲地区、条约法律、边界与海洋事务。1955年8月生,山西省人,法学硕士。曾任外交部条法司科员,常驻联合国代表团随员、三秘,条法司三秘、副处长,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二秘、一秘,条法司一秘、参赞,条法司副司长、司长,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副代表、特命全权大使,外交部部长助理,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代表、特命全权大使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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