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6月10日讯(记者 刘凝哲)记者9日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该办起草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公众征求意见。该稿适用于内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分别作为专章予以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强调集体讨论决定为决策必经程序,并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为防止一把手搞“一言堂”,要求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须说明与多数意见不一致的理由,并如实记录。
征求意见稿分10章,44条。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包括,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等。
公众参与是重大行政决策的重点。征求意见稿规定,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包括举行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
一把手在决策过程中搞“一言堂”。征求意见稿明确集体讨论决定为决策必经程序,并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决策事项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须最后发表意见,若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多数人意见不一致,应当场说明理由并如实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