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新政7月1日起执行
大市区未婚职工月提限额600元
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 6月23日上午,盐城晚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进行了调整。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和实际情况,对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凭证,包括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本市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工作所在地名下无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其他凭证要求以《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为准。
值得缴存职工注意的是,当事人采用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公积金的,一经发现,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报职工所在工作单位,并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当事人五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都将被取消,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还将纳入征信系统。
此次调整中,对于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大市区(含市直、亭湖、盐都)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600元、其他各县(市)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500元;已婚职工大市区(含市直、亭湖、盐都)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元、其他各县(市)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此项惠民新政将从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