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着眼于全面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全方位强化全区患大病农民的医疗保障,亭湖区在提高农村20类重大疾病补偿水平上不遗余力。卫生等相关部门科学制定诊疗方案、合理设置诊疗项目、切实规范临床路径、严格控制费用限额,在此基础上加大新农合、民政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的补偿力度。“符合20类重大疾病救治的对象,享受出院时定、限额总额70%的补偿,符合大病保险赔付的对象则当场获得大病保险赔付。”亭湖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归根结底,就是让患大病群众花小钱、看大病、看好病,让他们敢看病、看得起病。用国家的好政策引导群众不因为得了大病就无所适从、盲目就医、胡乱花钱。”
为确保农村20类重大疾病补偿政策落到实处,亭湖区积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定点医疗机构落实重大疾病救治的具体做法作出明确规定,敦促其严格执行救助政策,开放大病救治平台,为救治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据亭湖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区已经将农村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等20类21种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范围,使这类疾病患者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治,解除其在经济负担、医疗平台等方面的后顾之忧,“这一举措对于农村重大疾病患者来说,无异于一颗‘定心丸’。”
按照构建农民医疗保障“绿色通道”的思路,亭湖区还不断优化20类重大疾病补偿操作流程,凡符合条件的对象均由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按救治方案进行筛选、申请、备案、监管,纳入救治程序。完成救治后先由新农合按照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赔付,符合民政救助的对象同时享受民政救助,并且实行即时结报、一站式救治(助)。
对此,新兴镇胃癌患者范某深有感触。目前,范某的医疗总费用达9457.34元,在新农合补偿6620.14元的基础上,大病保险又补偿了1418.60元,实际补偿比达85%。“不仅补偿比例高,整个报销过程也非常流畅,没要我们操一点心。”范某的家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