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泸州调整了2015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310元,下限为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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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执行标准为: 2015年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2015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 2014年的月平均工资。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之和。 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310元,在2014年度14558元的基础上提高了2752元;下限为1250元,在2014 年度1140元的基础上提高了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