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2014年,齐埠乡农医所副所长李胜山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采取假发票报销等方式,骗取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及大病救助资金19.2万元(其中未遂4.17万元)据为己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今年6月15日,李胜山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7月1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胜山开除党籍处分;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7月17日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李胜山开除公职处分。彭庆作为齐埠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兼农医所所长,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对分管部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洪林作为齐埠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依据《中共上饶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经7月30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彭庆党内警告处分;对洪林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