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行人冯某无辜被撞后,向肇事司机、车辆所有人、投保公司索要8536元行头损失费,外加医疗费等2万余元。8月10日,记者获悉,城关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车辆所有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冯某能提供正规发票证明的仅为玉镯2760元,其他衣物酌情只能赔偿400元。人保兰州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付医药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合计1.49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28日16时20分,廖某驾驶甘A·819××号小型客车,沿北滨河东路西段由西向东行驶至金城关附近时,将行人冯某刮撞致头部外伤及软组织多处挫伤,后经认定,廖某负全责,冯某无责。同时造成冯某玉手镯、发卡、裤子及鞋子破损。又查明,肇事车辆所有权人为兰州塑料工业总公司顺风汽车出租公司,使用人为廖某,投保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