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父母想将名下一套房屋赠与儿子,过户前必须先去公证处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支付公证费。记者从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获悉,从8月20日起,在办理赠与房产登记时不再强制收取“赠与公证书”。
这个便民服务条款,是基于《房屋登记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屋登记涉及办理房产证等事项,与百姓生活关系密切。此次关于赠与房产办理权属登记免除公证的办理工作修订,主要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减轻老百姓的负担,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国家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昨天,记者从市区一家公证处获悉,目前,公证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据此收费标准,从8月20日开始,办理一套受益额为100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公证业务时,个人可免除9400元公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