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
《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情况下,山东平阴县安城镇政府却依然顶风违纪,在安城镇东平洛村公然与村民签下了多达59.5公顷的耕地租赁合同用于新型社区楼房建设,并以每平方米1800元的价格向村民出售。
(用租赁的土地建成的平洛社区)
“俺们的耕地被镇政府以建设新型社区的名义强占了,在晚上雇佣推土机把我们的花生、核桃树都给推平了,建了商品房高价出售,你们来调查调查吧,争取能把俺们的养命地还给俺!”
近日,一位山东省平阴县安城镇东平洛村的村民向本网打电话反映情况。为了解情况,本网采编人员到达当地进行了为期三天的调查。平洛社区位于东平洛村西南方向,共占地59.5公顷,仅在建的三期工程就占地四万多平方,其中一二层为商业,三至十一层为住宅,现场只看到了住建委(规划局)的规划公示。
(规划局的规划公示)
在村民手中,采编人员拿到了东平洛村同村民签订的两份“合同”,其中第一条写到:甲方多次研究,两议会会议确定,新型社区所占土地(除承包地外)一律按照每年每亩捌佰元的租金补偿。而另一份合同里第四条写到:乙方不签订合同,及不要租金的,甲方交有关部门处理,后果自负。这不是带有胁迫性质的“以租代征”吗?明明只是租赁的土地,怎么就能建楼房了?而且售价还这么高(县城的商品房均价在2400元每平方左右)。
采编人员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内部领导介绍说:“这些楼房在规划的时候地址并不是现在的地方,而是在东边两个村的位置,至于为什么会建到这里,确实很耐人寻味。村民也曾到县国土局去咨询,什么手续和证件都没有查询到。”
不仅如此,村民因不愿签署租赁合同,镇政府派人于7月16日晚上雇佣铲车和挖掘机对村民的二十余亩花生地进行强行清理,村民报警后司机被带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调查,很短的时间司机就被放了出来。
(被摧毁的果树和花生)
土地在被清理后镇政府没有给出任何说法,也没有进行任何的赔偿。村民不签订合同,“有关部门”就是这样进行处理的吗?白天不清理,晚上在没有通知村民的情况下私自清理村民的庄稼,这不是违法的吗?既然社区土地是租赁的,规划的位置和现址存在冲突,那么,规划局又是怎么规划的呢?建委又是怎么审批的呢?国土局在明知平洛社区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却任由社区继续建设,是监管缺失还是徇私舞弊?
(建设中的平洛社区三期工程)
《刑法》第41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希望当地相关部门能够迅速进行调查,坚决叫停违法行为,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对于此事,本网将会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