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投资养老、外汇交易投资、虚假股票基金……市民在遇到类似承诺高回报业务的推荐时,千万要多长个心眼。近年来,打着“高收益”幌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时有发生。本月,昆山法院就审结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理性选择投资渠道,不要盲目追求所谓的“高收益、高回报”。
2007年,广东某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在昆山设立分公司,聘请廖某担任业务员及服务主管,协助负责分公司的运作。随后,该分公司招聘多名业务员至街头分发免费体检宣传单,专门吸引判断能力弱、风险意识差的中老年客户,以高额回报率为饵诱骗对方购买会员卡、合作开设体验店及投资租赁业务。从2007年10月至2012年5月间,公司先后以推销会员卡及合作开店等手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100余万元。法院认为,廖某作为公司直接责任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照法律规定,判决廖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办案法官提醒,民间借款年利率超出36%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面对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时,广大市民应先对照银行利率查看回报率是否过高、上网查询企业是否属于合法上市公司,并且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审慎决策、合理进行投资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