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昆山市物价部门获悉,从10月1日起,昆山市将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政策。
非居民用水户是指全市范围内取自地表水、地下水以及使用城市公共供水水量较大的企业用户。根据文件规定,计划用水户超过主管部门年度核定的用水计划的,对超计划用水部分,除按规定价格缴纳水资源费和水费外,对超计划取用地下水、地表水等自备水源的,按照累进加价原则征收超计划加价水资源费;超计划使用公共供水的,按照累进加价原则征收超计划加价水费(基本水价部分)。
具体标准为,超计划用水5%以上不足10%的部分加收1倍水资源费或者水费;超计划用水10%以上不足20%的部分加收2倍水资源费或者水费;超计划用水20%不足30%的部分加收3倍水资源费或者水费;超计划用水30%以上的部分加收5倍水资源费或者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