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昨天,苏州市消保委提醒市民,购车时应当注意包括车辆合格证在内的各项附属文件的齐全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且询问商家车辆和车辆合格证能否同时提供,如不能,则最好先不提车,以免影响车辆正常上牌上路。
据苏州市消保委副秘书长邹一敏介绍,今年上半年受理到的消费投诉中,因新购汽车合格证引发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其中,4S店将车辆合格证抵押在银行,导致消费者无法按期上牌上路是主要原因。
据相关业内人士介绍,如今一般消费者到4S店购车,店家常常会帮助消费者先上个临时牌照,让其先开回家去,或者在购车合同中作为优惠条款,给予消费者“包上牌”的承诺。实则是4S店与银行、厂商三方达成了一个协议,即4S店通过银行贷款到厂家提货,厂家将汽车发往4S店,同时,将汽车合格证抵押给银行。当4S店售出一辆车时,再拿钱去银行赎回一个合格证。但是,如果售车款被暂时挪作他用,就会影响到消费者及时拿到合格证去上牌。
苏州市消保委法律顾问——江苏风云律师事务所主任鲁云亮认为,汽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是车辆生产企业出具并随车配发的载明企业名称、标识,防伪信息等“身份”的证明文件。4S店将合格证向银行抵押,属于《担保法》范畴,本身并不存在侵权。但是,商家在已经出售车辆后,未向消费者披露抵押合格证的事实,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在交付车辆时不能在承诺时间内提供合格证,影响了消费者上牌上路,违反了《合同法》第136条关于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的规定。因此,如果商家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格证,或虽然约定但超过合理时间的,消费者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其实际损失。
邹一敏说,由于近两年汽车消费投诉增长较快,国家工商总局自8月初起,已启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是5类违法行为: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虚增或擅自减少服务项目等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利用网络媒体、店堂告示等平台,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在商业车贷,汽车担保、旧车置换、车损定价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行为;在汽车维修保养中侵犯商标注册权行为;汽车销售企业、维修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和排除消费者权利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市消保委将以此为契机,对全市汽车消费领域的违法违规和侵权行为给予曝光,推动全市“放心消费,诚信经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