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治污动真格 7个月开出297万罚单
法制传播网综合广元讯 今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实施以来,全市以“环境保护大检查”为载体,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制定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等措施,不断强化企业的污染防治责任,让企业守法成为一种习惯。 县级及以下地方政府经济指标是从的惯性依然大 “如今我市的环境有不少历史遗留问题。这其中有经济发展优先理念下,客观存在的大量未批先建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也有企业环境意识淡薄,污染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宋仕新说,虽然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但基层政府责任不实、分工不清的问题仍然存在。 同时,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客观存在。发展的过程,必然伴随着不可再生资源的锐减和环境介质的污染。县级及以下地方政府唯经济指标是从的惯性依然很大,客观上导致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被动应对多,主动作为少。而当人民群众的温饱需求、富裕需求、保障需求、文化需求正逐步得到满足,无论城市还是乡村,人们对优良生态环境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只有构建起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绿色经济体系,我们才能够找回天蓝水净的美丽家园。 违法行为: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 【案情简介】宝轮镇污水处理项目业主为利州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09年6月,该项目取得环评批复;2010年12月,项目竣工,同时取得市环境保护局试运行的复函开始试生产;2014年11月20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宝轮镇污水处理项目进行了第四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氨氮超标0.84倍,粪大肠菌群数超标1.1倍〔广环监字(2014)第489JD01号〕。 曝光企业:八二一厂平溪河广元市利州区吉顺纸品加工厂 【案情简介】 2015年4月7日,市环保局转接书记信箱信访件,反映八二一厂平溪河广元市利州区吉顺纸品加工厂和平溪纸品加工厂存在偷排等环境违法问题。2015年4月13日,广元市、利州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利州区吉顺纸品加工厂未按环评要求实现生产废水闭路循环。为了节约废水处理成本,该厂在其清水池旁边的厕所化粪池内设置了一根PVC管,并十分隐密地用铸铁管延伸至附近平溪河河床底部,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和厕所废水通过该厂私设的暗管一并排入平溪河。执法人员现场对铁管排污口处的河水进行采样,监测站监测表明COD超标9.8倍,对平溪河造成污染。4月15日,利州区环保局向该厂下达限期整治决定书,责令其拆除暗管,并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5月11日,市环保局对利州区吉顺纸品加工厂作出给予行政处罚8万元的决定。 5月26日,市公安局宝珠寺分局作出了对吉顺纸厂主要责任人庄正华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点评】利州区吉顺纸品加工厂隐匿于白龙江沿岸深山,上邻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下靠紫兰湖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利用监管空当私设暗管偷排废水污染环境,于情于法,理应受到严惩。该案作为广元市新《坏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的首例环境违法行政拘留案件,对我市坚持铁腕执法,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绿水青山,具有重要意义。 【案情简介】 四川香香嘴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系列豆制品加工项目”位于广元市昭化区食品工业园区,2015年3月开始试生产。2015年5月5日,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昭化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在现场监察时发现,四川香香嘴食品有限公司在昭化区食品工业园区建设的“年产3万吨系列豆制品加工项目”的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却正式投入使用了。6月16日,昭化区环保局正式对该公司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四川香香嘴食品有限公司被处以6万元的行政处罚。 曝光企业:张国志废矿物油收集场 罚单数额:1万元,不得再从事废矿物油运营 【案件点评】 变废为宝,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对保护环境本身是一件好事,但如果收集、贮存、转运、处理过程中流失将会造成二次污染。且废矿物油作为危险废物,国家法律法规对其的收集、贮存、转运、处置有更严格的规定,该收集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废矿物油少量流失,污染厂区及周边环境,理应受到法律制裁。(来源:广元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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