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的肖女士:我已经结婚10多年了,一直没有孩子,不知道该去哪里领养孩子。交办时间:8月3日
记者报告
对于肖女士的求助,记者采访了梁园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科长郭凯。他表示,领养孩子有不同的情况,一般有从社会福利机构领养弃婴和孤儿,还有领养三代以内亲属家的孩子和领养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孩子。
“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郭凯说,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领养孩子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才行,“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以及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据郭凯介绍,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这些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据悉,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等方面的限制。
郭凯介绍,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等方面的限制。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郭凯提醒说,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晚报首席记者 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