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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3月底前 浙江普通高校将普遍建立创业学院

来源: 今日早报 发布时间:2015-08-31

    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昨天,记者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关于积极推进高校建设创业学院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近日印发。

  根据《意见》,2016年3月底前,全省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除公安类等特殊类型高校外,普遍建立创业学院,并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同时,选择若干所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意愿强烈,且具有较好条件的院校,进行专科“2+1”、本科“3+1”(2年或3年分散在各学院,1年集中到创业学院),或专业硕士“4+2”(4年本科,2年专业硕士进创业学院),进行新型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培养。

  2016年下半年,将试点扩大到15所左右高校。

  到2017年,全省建设30所左右示范性创业学院,形成10万人左右的在校生规模。

  在建立创业学院具体方面,《意见》也提出8项要求,包括制定创业学院人才培养培训方案、健全创新教育课程体系、改革教育教学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创新创业实践、统筹校内外各种资源、培育创新创业校园文化等。

  《意见》还要求,我省将在试点本专科高校,开展“2+1”“3+1”“4+2”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在完成专科二年、本科三年学习后,转入创业学院集中学习培养。

  在有条件的试点高校,探索将创业学院培养过程嵌入专业硕士培养过程。

  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学生经批准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学生可根据需要与学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办理相关休学手续。

  此外,今年省教育厅将启动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建设省、校两级平台,开展创业导师培训。建设创业导师数据库,实现创业导师教学资源共享,开展创业导师与创业学生对接活动,并将教师指导学生创业实践和创业项目等,计入教师考核相应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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