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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40万买的学区房却落不了户 原房主拒不迁走被判赔5万元

来源: 中国江苏网 发布时间:2015-09-21

  签合同一定要留个“心眼”

 

  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幸好签合同的时候留了个心眼,不然就吃大亏了!”法庭外,握着判决书的钱某说道。原来,钱某一年前买了套房,却因原房主拒绝迁出没办法落户,无奈之下钱某只得将原房主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钱某的孩子快上小学了,夫妇二人为了孩子的上学问题已经愁了好久。最终,钱某以140万元的价格在园区某口碑不错的小学旁买了套二手房。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一天内,出卖方保证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本以为添上违约金这一条就万无一失,不料想事情还是发生了。房子已经过户一个月,原房主一家人的户口还挂在这里,钱某给孩子落户的想法落了个空。

  钱某每次催促,对方都拍着胸脯保证,明天一定迁出户口。然而这明日复明日,究竟是要拖到何时?一年多过去了,钱某终于坐不住了,一纸诉状将房主告上园区法院,要求赔偿违约金共计5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成立并有效,对原被告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原告钱某按约履行支付房款义务,且已经完成房屋过户登记,然而被告并未履行迁出户口的合同义务,依照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园区法院支持原告诉请,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

  为了防止这类纠纷的发生,除了约定通常的购房条款外,还应该明确户口迁出问题的违约责任,以确保发生纠纷后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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