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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生活噪音 争做文明市民

来源: 盐城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10-12

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10月10日,市公安局在市区宝龙广场、鹤翔广场设立展台,向市民发放生活噪音污染防治宣传册,呼吁广大市民争做文明市民,减少生活噪音。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噪音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城市噪音主要分为工业生产噪音、建筑施工噪音、交通运输噪音和社会生活噪音。社会生活噪音分布范围较广,影响也较大,亟须开展专项防治工作。

常见的社会生活噪音来源主要有哪些?群众户外健身娱乐活动,如广场舞使用音响设备造成的噪音。商业宣传活动,如商户用音响播放广告或歌曲等造成的噪音。其他一些社会生活活动,如家庭饲养宠物、室内装修、燃放烟花爆竹等造成的噪音。

社会生活噪音对人有哪些危害呢?影响医院、学校、机关等噪音敏感区域的正常生产经营教育秩序;干扰居民的正常休息和睡眠;长时间处于噪音环境中可能引起耳部不适,听力受损,甚至引起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等方面的疾病。

在学校、医院、科研单位、住宅等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居住区及其附近街道、广场、公园等区域,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产生噪音污染、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的体育锻炼或用高音喇叭播放歌曲等活动;在其他时间进行集会、体育锻炼、娱乐、促销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噪音污染;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及进行其他活动或在饲养动物时,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缮等,在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期间作业,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纠正、制止和批评教育,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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