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省交通厅日前就《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办法》征求意见,旨在通过累积记分的方法,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违法行为。
根据征求意见办法规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经营者、从业人员初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或者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分别计算。客运、货运、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汽车租赁、交通物流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考核分值应当为一个考核周期内记录在该证件上的违法行为累积分值除以考核时其名下配发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总数所得结果,四舍五入后得整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或者从业资格证件在一年内记分达到20分的,将按规定吊销相应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