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说了医药价格的情况,大家又开始关心起医保报销的事了,于是小鱼也专门到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详细了解了一番。
这里面啊,两三句话还真说不清楚~~
得四句话!
1、除个别项目外,改革后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比例保持不变
举个例子:假设某医疗服务项目单价10元,本轮医改后单价提高到20元了。那么如果原来的报销比例是80%,那么改革后报销比例还是80%,即原来个人付2元,报销8元,改革后就是个人付4元,报销16元;如果原来是全报销的,那么改革后还是全报销,20元全都不需要个人支付。
2、不同技术等级医生诊察费报销比例也不同
普通门诊诊察费全额纳入医保报销,副主任、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医保报销比例保持80%不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的临床医学专家诊察费医保报销比例调至60%,床位费支付标准按定额支付,不同等级医院适当拉开差距。
3、运用价格杠杆逐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对医疗费用增长较快,临床使用不可控、疗效不确定的服务项目,适当下调医保支付比例。超声多普勒引导下痔动脉结扎术医保基金结付比例调整为70%,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医保基金结付比例调整为85%。
4、合理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取消护理和特殊疾病护理原个人负担的10%,全额纳入医保报销。
☆门诊特定项目特殊人群(如透析)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水平总体不增加。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次均费用有所减少。
☆部分患者因治疗方式、个性需求的差异,以及药占比低等原因,个人负担部分会有所增加。
注意:
门诊诊察费按医疗费用医保门诊结付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按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结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执行一般诊疗费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实行一般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个人不负担,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诊察费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结付规定结付。
总的来说,这次医改中医保报销遵循“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坚持总体上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费用负担,同时保证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的原则。
(责编:顾宝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