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徐珍)今年7月,为了有效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省人社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我省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13种具体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并将涉及金额5000元以上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昨(2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乐山将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
不得以行政处理处罚代替移送
《通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犯罪线索的,要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严格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案件移送标准,不得以行政处理处罚代替移送。
公安机关要在受理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公安机关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在受理后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明确13种骗保行为涉嫌欺诈
《通知》中提到,要及时将涉及金额5000元以上的以下涉嫌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具体包括以下13种骗保行为:
虚构劳动关系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虚构、伪造、非法更改证明材料,违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违反政策规定,有意隐瞒事实,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证),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有意隐瞒实情,继续冒领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隐瞒、编造病史,伪造、非法篡改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病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用票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虚假住院、挂床住院、冒名住院、分解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虚记费用、分解收费、重复收费、串换药品、套靠医疗保险服务项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骗取社会保险基金;
虚构事实真相、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工伤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违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非法更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死亡或丧失享受资格,有意隐瞒实情,继续冒领供养亲属抚恤待遇;其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
“文件的出台对有效打击和震慑各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起到了一个很好的威慑作用,也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据市人社局基金监督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乐山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