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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一司机看手机撞路人被判缓刑 7分钟低头看39次

来源: 中国江苏网 发布时间:2015-10-30

 
  司机看手机撞路人:2014年9月5日早晨,镇江句容,驾驶大型客车的常州司机高某,在7分钟内看了39次手机,最终因为分神撞死了骑车过路的老人。10月29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鉴于肇事方积极赔偿受害方,取得对方书面谅解,且高某存在自首情节,当庭判决高某有期徒刑14个月,缓刑18个月。对于法庭的判决,高某表示认可,并希望人们以他为戒。镇江句容交警表示,法院判决生效后,高某的驾照也将被依法吊销。
 
  事故还原
 
  一边开车一边玩手机,撞死老人
 
  2014年9月5日早上6点左右,高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从常州汽车站带客到南京溧水汽车站,下完客后开车准备到南京江宁汽车站。
 
  8点20分左右,高某沿宁溧线由南往北行驶,车速在每小时70公里左右,行驶到句容郭庄镇的一处十字路口时,与骑自行车的杨某发生碰撞。杨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调取行车记录仪后发现,高某事发前多次低头看手机,甚至几次将手机横过来双手握着,并用手指操作屏幕。从行车记录仪的8点14分到8点21分,7分钟时间,高某4次掏手机,低头看了39次,有时一次低头的时间近2秒。如果以70公里每小时的车速测算,高某看一次手机用1秒,意味着他每一次低头,汽车就开出去近20米。
 
  8点14分12秒到15分14秒:高某从左上衣口袋中掏出手机,低头看手机23次。
 
  8点17分42秒到17分52秒:高某从口袋里拿出手机,插上数据线后放在车窗边充电。
 
  8点19分47秒到20分06秒:高某拿起正在充电的手机,低头看了9次。
 
  8点20分46秒到21分03秒:高某又一次拿起手机,低头看了7次。
 
  最后一次看完手机后,高某用左手握着手机靠在方向盘上。仅仅过了几秒,悲剧发生了,8点21分07秒,在十字路口,一名老汉骑自行车穿越马路。“我赶紧打方向,按喇叭,并踩刹车,但还是避让不及。”警方最后经调查认定,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法院判决
 
  司机涉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
 
  昨天,此案在句容开庭审理。句容市检察院公诉人表示,被告人高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违章肇事,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昨天的庭审中,高某深深自责:当天交通肇事发生前7分钟,他多次拿出手机查询日历,因为不久后,他的龙凤胎子女将过百天。屡次核对日历和工作排班表,了解当天是否休息。这起事故对他来说,是一个惨痛的教训,对受害人一家和自己家庭,都是很大的伤害。
 
  对于检方的责任认定,高某表示认可,但法庭上面对法官,他只是希望法庭看在他的两个子女尚年幼需要抚育,能够从轻处罚。
 
  合议庭认为,高某作为有着十六七年驾龄的司机,安全意识淡薄。鉴于肇事方已积极全额赔偿受害方,取得对方书面谅解书。且高某存在自首情节,当庭判处司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对于法庭的判决,高某表示认可,并希望人们以他为镜,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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