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 今年起,烟台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适用范围由鲁人社发〔2015〕23号文件规定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企业(简称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简称其他企业)。
市人社局特别提醒,2014年度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应在2015年11月20日前完成申报。
为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我市进一步扩大了稳岗补贴政策适用范围。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应按规定向其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2014年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减员、稳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市直企业,向市就业办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具体包括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属类型、补贴项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签定履行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烟台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属稽核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等。
申请材料经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对目前经营困难的其他企业,可适当提高稳岗补贴标准,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符合条件企业应于每年4月底前提出稳岗补贴申请,每年申请一次。2014年度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应在2015年11月20日前完成申报。
2015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16年度5月底前申请,没有按规定时间内申请的,视为放弃资格。
市直企业申报受理地点:烟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地址:莱山区府后路2号烟台市人力资源市场15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