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了回龙湾“弃婴”事件后,引起市民关注,不少市民来电咨询能否收养这个婴儿。记者昨日下午获悉,在龙马潭区公安分局小市派出所民警的陪同下,婴儿的父亲李强(化名)和奶奶已经将孩子从市福利院领回家。
纸箱里的婴儿
孩子已被接回家
据民警介绍,昨日领回孩子时,李强的情绪已经比较平静。“李强说前晚自己一个人在家哭了好几次。”民警称,也许是因为太年轻,李强难以承受这些天来陆续发生的事情,并对自己“丢掉”孩子感到内疚,在福利院看到孩子时,李强有点激动。因为孩子母亲还在坐月子,所以并未现身。最终,李强和母亲一道,小心翼翼地抱着孩子离开了福利院。记者随后拨打李强手机时,发现他已经关机。
该孩子无法送养他人
不少想收养孩子的市民想知道,如果以后李强打算将孩子送养,自己是否有资格领养,还有不少热心人赶到市福利院打听。对此,记者咨询了我市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的有关人士。据其介绍,根据我国《收养法》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像李强这种情况,是不允许将孩子送养给他人的。
该位人士称,按照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而送养人在以下情况才可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即无抚养子女的能力,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此事而言,李强和女友可能没有依法取得准生证,已经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他建议,李强最好先根据医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为孩子上好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