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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实行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

来源: 中国国际新闻台 发布时间:2015-12-15

核心提示:今天上午,苏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正式就《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进行新闻发布。

  2014年底,我市流动人口实有登记数为698.9万,超过户籍人口总数。流动人口大量涌入苏州,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已成为苏州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通过有效管理,使流动人口更稳定、更有序地融入苏州,让流动人口充分享受苏州社会经济发展权益,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正式就《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进行新闻发布。

 

  管理办法管哪些地方?

  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适用本办法。县级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

 

  什么叫积分管理?

  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入医)等公共服务待遇。

 

  积分怎么算?

  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计划生育情况、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公共卫生六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失信行为三项内容。

 

  万一总分相同怎么办?

  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高低情况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相同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户籍准入管理

  市公安局会同人社局,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迁入本市户籍,报市政府批准后,在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

 

  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公安部门确认后,在本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本次积分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入学管理

  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分镇(街道)按学校对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排名结果经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6月15日前将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入学对象进行公示。

 

  入医管理

  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根据当年流动人口子女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于每年9月份统一向社会公示流动人口子女入医名单。

(责编:顾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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