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新一轮创业就业政策最大的亮点是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推动扩大就业与提升质量并重、创业带动与促进就业并举,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最大限度激发全民创业潜力、释放创业活力,催生经济发展新动力。
关键词:创新创业
亮点:创业担保贷款最高30万元
《意见》提出,营造更优创新创业环境,全面实行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放宽注册登记场所限制,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落实创业创新税费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落实国家推广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加大对创业人员扶持力度,实施普惠制的创业培训补贴、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措施,每年还将遴选出20个大学生初创企业项目,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的资金支持;完善创业创新公共载体平台,实施最高30万元的孵化基地建设补贴、3年每年5000元的入驻孵化基地租金补贴等措施,为创业者提供针对性的创新创业服务和相对较低成本的成长环境。
值得关注的是,我市将大力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创业,已进行工商登记网络商户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包括创业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没有工商登记的网络商户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的扶持政策。同时,我市将在城乡居民创业小额贷款政策的基础上,新建立30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基金,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创业者在自筹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并对按时还本付息的给予贴息。
关键词:就业优先
亮点:减免小微企业税费
就业创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牵动着每一个家庭。《意见》提出,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壮大生产性服务业、制造业、生活型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
为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行业多、门类广,能够吸纳大量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员就业方面的优势,《意见》提出,设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转贷应急资金,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政策,按规定减免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并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不合理的限制门槛;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此外,我市还将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
关键词:就业扶持
亮点:提供大学生就业岗位1万个
全力扶持高校毕业生、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体现了社会保障的温度。《意见》提出,实施好大学生创业引领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两大计划,每年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不少于1万个。鼓励企业多吸纳高校毕业生,企业吸纳登记失业的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此外,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从2016年起提高到每人1500元。
同时,我市将登记失业的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和军队退役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援助范围,明确了他们的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帮扶措施。此外,每年提供一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用于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并建立政府工勤辅助岗位招聘与重点人群岗位帮扶的联动机制。
关键词:职业培训
亮点:开发应用“职业培训包”
为使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技能培训实现稳定就业、素质就业和高质量就业,《意见》提出,完善劳动者终身培训机制,对农村劳动者重点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城镇失业人员重点开展转业转岗培训,对新成长劳动力重点推进劳动预备制培训。同时,加强职业培训项目标准开发,在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中确定培训项目标准开发主体,完善培训要求、课程内容、培训方法、师资和考核等技术标准,探索实行“职业培训包”开发和应用模式。
《意见》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与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参加或组织职业培训的职工和企业都可获得相应补贴。职工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参加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的原则给予补贴。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市将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定期发布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