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25日讯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公布,作为首批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刑事速裁试点城市之一,自2015年2月26日被确定为受理第一批速裁案件至去年年底,南京市11家试点法院共受理速裁案件1373件,审结1355件,平均庭审用时仅为3~5分钟。
南京市中院刑一庭副庭长方兴宇介绍,目前全市法院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依法可能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1类案件可简化程序、实行速裁,这11类案件包括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以及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另外,所有单处罚金的案件不受案由限制,均可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自去年2月启动刑事速裁程序以来,截至去年年底,南京共审结1355件轻微刑事案件,占试点法院同期审结第一审刑事案件总数的22.80%。
与原有刑事案件简易程序不同,速裁案件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当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后,法庭即可根据犯罪情节、检方量刑建议等作出判决。据统计,南京市法院审结速裁案件100%当庭宣判,平均每起案件庭审时间在3-5分钟之间。
刑事速裁案件虽然全程“提速”,但对于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仍贯穿全程。在千余件审结案件中,100%向被告人书面告知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无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无附民原告人提出上诉,32名被告人提出上诉,比同期非速裁案件上诉率低10.7%。(顾敏)
原标题:南京速裁千余件轻微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