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保留公车244辆
除特殊任务用车外,所有公车都须喷涂明显标识
4 月19日,记者从都匀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获悉,全市保留机关公务用车244辆。
根据黔南州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规定,关于各县市区保留机要通信、应急、调研接待用车总数按照人口数控制的标准,都匀市属于20至50万人口档次,可以保留138辆公务用车。全市9个乡(镇、办事处),可保留27辆公务用车。市检察院、法院、公安等政法系统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9辆。
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方式有,在现有在职在编正式司勤人员中采取竞聘上岗等方式综合择优确定上岗人员,全市在职在编人员安置完毕仍有空岗,再从编外聘用的司勤人员中择优聘用。由市车辆综合保障中心统一管理。参改单位在职在编司勤人员到2015年12月31日止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可以申请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在离岗期间,不再办理新岗位或新技术等级的聘用手续。
公车改革后,除特殊任务用车外,所有保留车辆须喷涂明显标识。对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调研接待公务车辆,除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外,还用于保障跨区域公务出行、下乡等城市公交不能覆盖区域的公务活动,以及其它特殊公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