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坚决查处不廉行为杜绝拖延执行、乱执行
如何制定科学严格的标准将“无财产供执行”的案件甄别出来并退出执行?对于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部分执行干警办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如何规范打击?针对这些民众关心的问题,云南信息报专访了省高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田成有和省高院执行局长吕召。
云南信息报(下称云信):为什么现在会有这么一个大阵仗的部署活动?
田成有:官司打赢了,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实现,影响的不仅仅是个案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更是对社会诚信秩序的无视,对生效裁判司法权威的亵渎。
今年,周强院长在两会上庄严承诺:“坚持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我省坚决响应这项部署和要求,之前就开始研究具体措施,现在有了初步思路,向社会通报。
云信:我省法院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干警不廉等问题?
田成有:从总体上来讲,全省法院执行队伍是好的,在案多人少的条件下努力工作,尽心尽职。但由于执行环节繁杂、执行法规体系不健全和执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我省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规范不严格的现象依然突出。
云信: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田成有:目前省高院已经制定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监督案件办理的规定》等一系列的规定和办法,即将下发全省,目的就是把执行权关进量身定做的“制度笼子”,让执行人员和执行环节有章可依。同时对干警不廉洁行为坚决查处。
另一方面,我们通过执行信息化建设设置执行案件关键节点的管理与控制程序,执行法官未按规定操作或关键节点过期操作,马上会受到系统的自动警示。把执行案件流程、执行关键节点的信息向社会公开,使执行人员在社会监督下履行职责。
云信:发布会提出要甄别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将这部分退出执行,如何确定标准?
吕召:对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属于市场风险的范畴,法院也无法执行。需要从执行难的大筐筐中剥离出去。国外也是这样实践和规定的,这需要当事人和全社会的充分理解。当然,如何认定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需要通过严格的认定标准和令人信服的甄别手段,如何树立科学可靠的标准和手段,我们正在加紧研究当中。
云信: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要达到的目标是什么?
吕召:总体目标就是:通过各种有效措施,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不良现象得到基本遏制;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的现象基本消除;通过严格的认定标准和令人信服的甄别手段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剔除出执行难的范畴,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依法执行;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