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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藏工作的孕妈妈咨询产假问题 官方给予答复

来源: 人民网-地方领导 发布时间:2016-05-18

  陈全国同志简历 | 给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留言

  人民网北京5月17日电(张政)近日,一位网友给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留言,希望官方制定政策时可以考虑延长产假。“我是一名基层公务员,怀孕8个月,目前已休产假。但现在只有四个月的产假对于我们来说有些短,请领导考虑延长产假时间。”

  对此,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中心回复表示:目前《西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仍在修改中,相关部门一定会以人为本,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出发,制定相关内容。另外,西藏自治区在《西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前,产假仍按《西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网民留言】

  尊敬的陈全国书记:您好!我作为一名基层公务员,现已怀孕8个月,目前已经休产假。但现在产假只有四个月的时间对于我们内地在藏工作人员来说时间有些短。我们作为母亲要在预产期内生产最多也只能哺乳婴儿2个多月,对孩子和大人的身体健康并不合适,婴儿在哺乳期很短的情况下我们就要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请领导考虑延长产假时间。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关于产假问题”一事,现答复如下: 一、修改制定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需要经过调查研究、反复调研,送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再进入人大立法程序。 自2015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审议通过后,我委高度重视,正式启动了我区《条例》的制定工作,专门成立了《条例》写作班子,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讨论修改,目前《西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已通过政府法制部门审改,即将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也在法定职责内尽力加快工作步骤。由于目前《西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仍在修改中。我们一定会本着以人为本,以相关法律为依据,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出发、充分考虑高原实际等制定相关内容。 二、从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我区在《西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前,产假仍按《西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藏计育字〔1992〕06号)的规定执行。

  【网民留言】

  2015年我全年在岗,并参加了单位年终考核,但却不能享受年终奖金,原因是根据自治区64号文件精神我被批准提前退休了。根据相关规定,这样做是不合法的,也很伤害在西藏辛苦工作一辈子的老同志对组织的感情,恳请相关部门予以纠正为谢!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年终奖”一事,请在留言中具体告知工作单位,批准提前退休的时间等详细信息。

  【网民留言】

  我是一名那曲地区县里的医生,2013年考过了助理医师资格,但那曲地区卫生局医政科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助理医师资格证,直到2015年年底才办理完助理医师资格证,也从来没有通知我们县人民医院的医生去拿,我对此多次关注并打电话给地区卫生局医政科。我拿到资格证后又及时上地区卫生局办理注册证,但地区卫生局医政科说办理注册证的加密机子坏了,让我等到元月低来办,我一直打电话问什么时候能注册,他们回复说没有机子要从北京发回那曲,一直拖到现在,导致我无法报考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去报名的时候医政科的人竟然态度十分恶劣的说注册证都没有。希望陈书记帮我们解决实际问题!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那曲地区卫生局医政科渎职不予办理医师资格注册”一事,现由那曲地委办公室答复如下: 《网民留言办理通知》收悉,我办高度重视,联合地区卫生局对网民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一)关于医师资格证办理的问题。医师资格证办理发证工作由自治区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具体负责。那曲地区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医师资格证的办理,由地区医政科工作人员到自治区卫计委医政医管处统一集中办理,因2014年区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办理医师资格证书的负责人驻村,驻村结束后接着休假,地区医政科2015年5月从区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办理并领取到我地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后,立即通知地直医疗卫生机构及各县卫生局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到地区医政科领取医师资格证书,并对领取资格证书人员进行了登记。 (二)关于办理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问题。医师执业注册实行全国联网注册管理,需在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进行,有其特定的系统和相对应的密钥。因今年元月密钥损坏,地区医政科及时与国家卫计委指定公司取得联系并订购密钥。地区医政科曾多次向该公司询问密钥一事,得到的回复是根据国家卫计委规定,购置密钥,公司需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实相关事项,故使密钥未能及时投递,导致医师执业注册工作延后。2月底,地区医政科收到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密钥后,为不耽误考生参加今年医师资格考试,及时为考生进行医师执业注册工作,发放医师执业证书,并补充完善了考生填报信息。 (三)关于地区医政科工作人员态度十分恶劣的问题。那曲地区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工作于4月12日至17日进行,由于今年报考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数量比往年骤增,审核系统只能在一台机子上进行,影响了审核工作进度,导致工作人员有急躁情绪。经核实,地区医政科工作人员从未出现过对考生破口大骂,更未有过争吵等现象。在下步工作中,地区医政科将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业务解释工作,能立即办理的立即办理,需要一定时间办理的及时做好解释工作,改进工作态度及工作作风。

  【网民留言】

  我是丁青县一名普通的老师,是丁青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009年生下第二胎,至今一直未上户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点本人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本结婚证就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丁青县公安局户政股以未提供准生证为由不予办理。丁青县公安局户政股此举人为为户口办理设置障碍,与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规定严重不符。特此反映,特此求助,万分感谢。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昌都市丁青县公安局户政股不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一事,现由昌都地委办公室答复如下: 针对网民反映的关于“户口登记”问题,我办协调丁青县委、县政府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证,丁青县小学教师颜某,于2009年生育第二胎,按照当时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超生。根据当时新生儿上户政策,需持《出生医学证明》和《准生证》办理户籍,丁青县公安局户政股要求颜某前往县计生委办理《准生证》,但由于颜某一直未按规定办理,其第二胎小孩户籍办理事宜就此搁置。 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后,颜某再次携《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前往县公安局户政股要求上户,户政股工作人员解释“需要等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对符合新户籍政策的再及时予以落户”,不存在“人为为户口办理设置障碍”一说。同时,丁青县委、县政府已安排县公安局户政股电话联系颜某,已向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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