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立新院长审理行政案件
大河网讯 6月7日上午,渑池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原告王某某诉被告灵宝市房产管理局、第三人霍某某行政登记一案。为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带头审理案件的要求,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担任案件审判长的是渑池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党立新。
原告诉称:2012年9月5日,原告与灵宝市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滨海地产”)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滨海地产购买了位于灵宝市北区尹溪路2#楼一层的商铺,并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在被告处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2013年7月23日,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滨海地产就上述房产又与霍某某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在被告处办了备案登记。这是在原告依法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后,被告又对霍某某与滨海地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了重复备案登记,明显违反《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依法予以撤销。
庭审中,党立新院长作为审判长,认真听取原、被告的陈述和答辩意见,根据当事人诉请和主张适时归纳争议焦点,在法庭调查过程中组织当事人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指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整个庭审张驰有度、有条不紊,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各自观点、举证与质证意见。
参与旁听的群众对整个庭审表示肯定,对院长带头办案、树立司法公信力的举措表示赞赏。庭审共持续一个小时四十分钟,庭审高效、有序,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达到了预期效果。鉴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日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