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年年7月3日
地点:山名 “猪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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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吴主任,要不是你来调解我们两村之间的山林纠纷,说不定会发生什么样的大事情呢?”,“真的感谢你们调委会,为我们两村的山林争议做了主,不然我们也不好向村民交代,现在你们为我们确定了界至解决了后顾之忧!”这就是201年年7月3日发生在庆元县生态墓工地上黄象村与大板垟村山林地争议的一起案件。
事情还得从县生态公墓说起。在征此山地之前,黄象村没有通过大板垟村就把此山名叫“猪山”山地以每平方22.8元征给县生态墓并以己在建之中;大板垟村管山的护林员发现黄象村超占了大板垟村山地向村两委汇报,村两委己到现场看过,一起山地争议就而这样引发;大板垟村先后几次十多人闹到街道办事处,否则就将生态公墓道路挖断,此案件若不马上处理可能会导致两村村民闹事,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将此争议交街道调委会进行调解,调委会于201年7月3日上午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勘察,经双方指界结合双方林权证记载来看,(该山场共有二个叉路头间矩8米左右、直上有八十多米)但无论从那个叉路头直上岗、下至湾、从现场看黄象村确实存在有超占大板垟村行为;关健是黄象村在生态墓动工时也没有邀请大板垟村到现场指界是不妥的,从7月3日上午现场双方比较激烈,为此约定7月3日下午双方到街道调委会进行调解,经调委会耐心与细心疏导后,双方心平气和接受了调解,通过平等、自愿、友好、互让达成由黄象村超占大板垟村作了陆仟元经济补偿给大板垟村,于是在调解现场签定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就发生了本文开头一幕。
点评: 这是一起两村山地纠纷,也是县政府的一项重点工程,虽然争议数量不是很大,但如不及时调解,一是;必定两村村民会发生不理智冲突甚至会流血事件发生;二是;必定给县里的重点工程停工带来负面影响:吴强忠主动并根据现场的实际地形判断出明确的地界。调解员从法律关系入手,认真做好两村的思想工作,要求两村必支持政府工作为前提出发,顾全局观念,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有效地化解了这一起纠纷;从本纷争来看如果黄象村主动一点在征山地时或者是开工建设时叫上大板垟到现场确认一下界就可以避免该争议,为此奉劝大家“用法、守法、遵法是前提,关键还必树立“德”的建设,人与人是相互尊重的,就本纷争而言若黄象村尊重一下大板垟就不可能会出现这么激烈”。
庆元县濛洲街道调委会
二O一六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