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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对应当问责而没有进行问责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6-08-15

 日前,贵州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有关工作。

  会议要求,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学习《问责条例》与学习其他党规党纪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学习载体和形式,在全省形成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要抓好宣传引导,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学习贯彻条例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组织宣讲活动,深入宣传条例的意义和内容,对有关条文进行释疑解惑,防止认识上出现偏差。要结合省情实际,适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问责机制,推进问责有效开展,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抓紧出台加强和规范“一案双查”的文件。要立足自身职责,对频繁发生腐败问题,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巡视整改不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及时进行问责。要督促全省各级党组织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当前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把《问责条例》作为中心组学习和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好贯彻工作。督促全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主动学、用心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统一到《问责条例》规定上来。

  要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以及失责不问、问责不严,应当问责而没有进行问责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抓一批典型案例,并通报曝光,为学习贯彻《问责条例》营造氛围。(贵州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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