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把巡察制度写入《关于推进“四个覆盖”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意见》,同时在《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省辖市、县(市、区)党委可参照巡视制度建立巡察制度,推动巡察工作全面展开。
今年以来,安徽省把制度体系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考虑和谋划,逐步形成重程序、立规矩、明界限、严约束的巡察工作制度体系,推动巡察工作实现“全覆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目前,安徽省16个省辖市均已建立了巡察制度,105个县市区中的大部分也都建立了巡察制度。
安徽各地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紧紧把握政治巡察定位,牢牢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市县巡察机构共巡察973个单位,发现违反“六项纪律”方面问题7106个,党员违纪违规问题线索3100个。根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立案审查943人,处分698人,移交司法机关117人。(安徽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