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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在金融活动中谋私利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7-02-10

  近日,湖南省印发《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规定(试行)》。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单位和业务范围内承揽金融业务,且不得获取相关的薪酬、奖励或者其他私利;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所在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活动,领导干部应当事前主动在领导班子内部报告并实行公务回避;领导干部之间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金融活动提供便利。

  《规定》明确了报告、回避、公示、集体决策、责任追究等五项监督措施,强调领导干部要坚持公私分明,带头廉洁自律,防止以权谋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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