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设银行制定出台了《中国建设银行违规问题线索核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违规问题线索核查工作,为核查工作立规矩、划红线。《办法》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上收权限。深入贯彻“查处腐败问题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明确规定问题线索由总行监察部、一级分行监察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其中,七职等(副处级)及以上员工的问题线索由总行监察部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实施核查;七职等(副处级)以下员工的问题线索由一级分行监察部门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实施核查。二级分支行不再直接核查问题线索。
创新核查方式。为适应不断增加的核查任务,实现核查力量的有效调配,实行总行直查、一级分行直查、一级分行交叉核查三种方式。其中交叉核查是指定与被核查人所在机构没有隶属关系的其他机构的监察部门开展核查,进一步增强核查的独立性。
严格审批。贯彻“审查手段要宽、审查决策要严”的工作要求,明确规定初步核查报告要呈送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涉及下一级机构或本级机构内设部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要呈送本级机构纪委书记和党委书记审批。
加强自我监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办法对问题线索核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对监察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中国建设银行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