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杭州市委积极探索制定责任清单,通过责任分解方案、工作要点等形式,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作风建设工作逐一分解到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层层传导压力。
杭州市各区、县(市)党委以及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每年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市纪委组织听取所有区县(市)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当面报告,并现场评议,直指问题,交办任务,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底重点检查内容。
在日常管理方面,杭州市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抄告制度,将下级单位落实责任制存在的问题抄告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若分管(联系)单位整改不力,分管领导依据相关规定将被问责。
为更好落实“两个责任”,各地各单位积极创新举措。江干区以记录本的形式,实施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全程留痕”,区分岗位情形,对街道、部门党(工)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记录;淳安县纪委开放“考场”,邀请社会各界代表旁听主体责任报告会,参与质询与履责测评。(杭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