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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严肃问责不服从巡察工作安排的单位及个人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7-04-19

 为推进成都市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落地生根,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日前,成都市委印发《市委巡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度结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成都实际,对联席会议组成成员、联席会议职责、成员单位分工、工作方式和有关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明确。

  成都市委巡察工作联席会议由18家市级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负责统筹各成员单位在巡察工作中的职能发挥,协调解决巡察工作中涉及的有关问题。会议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或受委托的领导小组成员召集主持,主要采取全体成员会议、相关成员单位会议两种形式。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主要根据一个时期市委巡察工作部署安排,明确相关单位具体责任。相关成员单位会议由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时,可视情况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送相关成员单位执行。

  联席会议主要工作方式包括会议协商、线索移交、日常协调、信息互通四大工作机制。对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不服从市委巡察工作安排、不配合工作开展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以通报、约谈等形式,将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问责。(成都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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