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提醒1956人,函询871件(次),批评教育333人,诫勉谈话214人,通报批评259人,建议作出组织处理417人。
“感谢纪委的提醒,闺女的婚宴办得喜庆,我也感到踏实!”2016年5月23日,在接到榆树市农办主任宋晓峰的《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前报告单》时,榆树市纪委对其进行了谈话提醒,明确要求不可以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婚宴,避免大操大办。宋晓峰严格按照要求缩小了婚宴规模和宾客范围。
“实践‘四种形态’,关键是要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早提醒早教育,筑牢思想防线。”长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长久表示。长春市纪委制定《关于实行市管领导干部谈话提醒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实行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问责的实施办法(试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要求普遍开展了对下级党组织书记、纪委书记约谈工作,逐级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通过述责述廉、廉政约谈,有效解决了一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谈话函询要起到应有效果,就不能“一谈了之”“一函了之”。长春市纪委采取跟踪回访措施,针对谈话函询之后,仍旧不重视、不改正的党员领导干部严肃处理,为“第一种形态”落到实处提供有效保障。(长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