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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今年以来运用"四种形态"处理5139人次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7-08-14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哈尔滨市纪委坚持多措并举,持之以恒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基层落实。

  成立哈尔滨市纪委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办公室,专职负责综合协调、制度建设、检查指导和统计报表等工作,加强对各区、县(市)和市属各单位部门指导、推进和落实。全市有18个区、县(市)纪委全部组建办公室,有1个区委和7个县(市)委专门落实推进部门。

  紧抓《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实施,市纪委印发通知组织全市学习,并研究制定方案,梳理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各区、县(市)迅速行动,探索“四种形态”学思践悟大讲堂、“一台一微一网”学习平台等经验做法,形成了“一县一品”新模式。

  以压实“两个责任”为根本,重点从市委、市纪委、市直党组织、市直纪检机关实践第一种形态深入研究,编制4套工作规程,具体规定处理方式、适用情形、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线索来源和文书格式等环节,促进实践第一种形态制度化、规范化。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有问题线索反映的党员干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5139人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182人次,占61.91%;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615人次,占31.43%;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72人次,占3.35%;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70人(次),占3.31%。(哈尔滨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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