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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水利部纪检组:规范谈话函询工作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7-09-04

 驻水利部纪检组积极实践“四种形态”,切实规范谈话函询工作。制定《驻水利部纪检组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办法(试行)》,列出专门一章,对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工作程序、审核把关、反馈要求、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在实践中严格执行,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中的基础性作用。

  及时反馈体现信任,落实“严管厚爱”。驻水利部纪检组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谈话函询体现了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和组织对干部的信任。对在函询中如实说明情况并且所反映问题不实的予以采信并反馈了结,体现的是党的政策,增强了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和党内监督的有效性。通过集中梳理、细致分析,驻水利部纪检组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函询了结件逐件进行了书面复函反馈。通过书面复函反馈,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有效落实了既严格要求又关心爱护。近期,驻水利部纪检组又对函询说明情况予以采信的36件(水利部30件、南水北调办6件)函询件逐一复函予以了结。

  区分情形分类处置,避免“一询了之”。驻水利部纪检组明确提出,收到函询回复后,应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对反映不实或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对问题轻微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对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当事人否认,或者当事人的说明明显存在问题的,督促当事人作出补充说明或调取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进行初步核实。同时,坚持工作深入一步,通过让被反映人写认识、请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其谈话等方式,真正发挥谈话函询的提醒教育作用,切实做到对干部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历史负责。近几年来,驻水利部纪检组对函询说明不清的44件(水利部42件、南水北调办2件)函询件,采取谈话或转其他处置方式予以核实了结。

  下一步,驻水利部纪检组将继续坚持抓早抓小、实践“四种形态”,全面规范函询工作程序,有效运用函询工作成果,纳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为全面掌握综合监督单位“树木”和“森林”情况,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打下基础。(驻水利部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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