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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十八大以来全省立案6.4万余件 处分6.2万人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7-09-14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反腐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寸土不让,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党内政治生态呈现新的气象。

  湖南日报社原党组书记、社长覃晓光,省委原副秘书长马勇,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亿龙,株洲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谢清纯,湖南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罗毅,长沙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湘涛……一批省管干部相继落马,释放出正风反腐不停步的强烈信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共立案64770件,结案62580件,处分62369人,其中,立案审查厅级干部211人,处级干部2357人。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盯紧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深挖严查、露头就打,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互联网+监督”平台,特别是聚焦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坚定不移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盯紧关键少数,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注重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大力气,采取谈话函询、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咬耳扯袖”,使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早治早愈”,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2016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1392人次,开展谈话函询10430件(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14810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35.8%;第二种形态20040人次,占48.4%;第三种形态5228人次,占12.6%;第四种形态1314人次,占3.2%。以第一、二种形态处理3.48万余人次,占到处理总人次的84.2%。(湖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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