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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严明纪律 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8-04-04

 清明节将至,为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下发《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扫、低碳祭扫、节俭祭扫,做文明新风的引领者。

  通知强调,节日期间,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及进行其他娱乐健身活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滥发津补贴和福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违背公序良俗及社会公德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采取多种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提要求,加强教育防范。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真正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形成“头雁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通过拓宽监督举报渠道、组织明察暗访等各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并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举报网站:neimeng.12388.gov.cn;举报信箱: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张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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