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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健全地市纪委和派驻机构报告工作制度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8-04-27

  近期,西藏自治区纪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对地市纪委和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作联系指导的意见(试行)》,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强化保障,切实加强对各地市纪委和自治区纪委各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作的联系和指导,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

  建立蹲点调研制度。每半年至少安排一周左右时间对地市、派驻机构开展一次蹲点调研。蹲点调研由自治区纪委监委领导带队,联系地市和纪检组的一名纪检监察负责同志参加。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不开“无主题”会议,每次会议强调和研究1至2个问题;不开准备不充分的会议,做到事先预告、有的放矢;不开“大呼隆”会议,先听取情况汇报或工作交流;可开现场交流会,推广典型做法,推动工作落实。

  健全报告工作制度。地市纪委、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每月及时、准确、真实地向自治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七报告”:报告上月信访举报件数,其中初核存在违纪违法的数量;报告中央和自治区管理干部的信访举报等问题线索;报告本级党委(党组)管理干部的立案调查情况(含纪检监察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地市纪委报告“留置”措施使用情况;报告诫勉谈话、纪律轻处分情况;报告突发事件、重要情况、重要舆情等事项;地市纪委报告贫困县扶贫领域案件查处情况。(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代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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