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7月13日讯 据中通社报道:对于12日公布最终裁决结果的所谓“南海仲裁案”,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傅莹在美国《外交政策》杂志上撰文指出,中国反对南海仲裁案不仅是在维护自身的国家利益,也是在扞卫国际海洋秩序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对于中国为何拒绝接受和参与仲裁程序,傅莹指出,中国作为主权国家,有权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同时也因为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存在滥用争端解决程序、偷换概念、刻意掩盖争议实质的诸多问题,自始就存在瑕疵,因此缺乏合法性。
傅莹指出,首先菲提起仲裁的诉求涉及与中国一些岛礁的争议和两国之间的海域划界问题,这不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调整范围;其次,菲单方面提起的强制仲裁未满足《公约》规定的“须确实存在争议”前置条件,且从未按《公约》规定与中国就仲裁事项进行过任何沟通。
为何中国“不承认、不执行”仲裁庭裁决?因为国际法中不存在所谓“绝对权力”,仲裁庭作为《公约》制度下的一个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其权威和权力是所有缔约国让渡的。如果仲裁庭滥用权力,包括中国乃至国际社会有权拒绝接受裁决。
中方确信,仲裁庭在管辖权裁决中没有了解和确认中菲间存在的争议是什么,忽视菲提起该案的目的和诉求实质,刻意将其视为纯粹的《公约》解释和适用问题,而实际处置的内容又远超出这个范畴。。因此中方作出“不承认、不执行”的决定应是不难理解的。傅莹强调,中方反对的不是《公约》和强制仲裁机制本身,而是仲裁庭在审理此案中的滥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