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9月30日讯 29日,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三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发布。行动计划提出,多渠道多领域拓宽公民知情权的范围,丰富表达手段和渠道,依法保障公民的表达自由和民主监督权利。同时,规范涉及公民人身的执法行为和司法行为。分析人士称,该计划对中国人权发展目标提出了更精准的要求,中国人权发展进入全面持续推进的新阶段。
综合中新社、中通社报道:该行动计划由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编制,确定了2016-2020年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目标和任务。行动计划分为导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特定群体权利,人权教育和研究,人权条约履行和国际交流合作,实施和监督等部分。
促实现表达权监督权
行动计划提出,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拓宽选任渠道和范围,明确参审案件职权,进一步完善特约检察员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推进社会自治。
关于表达权和监督权,行动计划提出,中国依法保障公民互联网言论自由,建立对各级国家机关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推进信访法治化,修改行政復议法,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通过申请行政復议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行监督的权利。加大对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监察力度。
查非法拘禁 防刑讯逼供
另外,行动计划提出,加大力度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宪法法律依据不得作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权利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的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行动计划提出,尊重司法运行规律,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确保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完善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行动计划强调,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制定刑事被害人救助法,建立统一、规范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于死刑,要严格把握死刑适用条件,强化死刑覆核程序。
此外,行动计划还提出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利,其中在儿童权利方面提到,“最大限度地降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行动计划还强调,努力消除在就业、薪酬、职业发展方面的性别歧视。在产权制度方面,行动计划要求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
天津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常健指出,新计划与现阶段中国人权发展实际情况吻合,较之前两期计划在措施上更精准、更具体。其中,五大新特点值得关注。
其一,人权保障措施更具体,如精准扶贫、人身权利保障内容有所扩张等;其二,增加了公民财产权利保护的内容;其三,对公职人员及国民教育中的人权教育提出更高要求;其四,进一步与国际人权体系接轨,如开展官方与民间人权对话交流活动等;其五,对有需要的发展中国家予以技术帮助,促进中国在国际人权舞台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