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新闻台

当前位置:主页 > 大陆 > 深度 >

国台办回应新个税法条例对台湾人士影响:更优惠

来源: :人民网-台湾频道 发布时间:2018-12-27

人民网北京12月26日电 (刘洁妍 张进)26日上午,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主持发布会并答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其中包括台商关注的境外所得税稽征规定。马晓光就此表示,新个税法条例对台湾人士给予了更为优惠的安排。

马晓光说,据了解,即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境外人士包括台湾人士境外所得税问题作出了进一步放宽的优惠安排。台湾同胞可以享受这些新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前,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境外人士取得的由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优惠期为五年,即针对在大陆境内无住所,但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可以只就大陆境内所得和大陆境内支付的境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本次实施条例将上述五年优惠期进一步延长为六年,同时增加了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无住所个人上述居住满六年重新起算的规定,实质对境内居住累计时间计算方面也给予了更优惠安排。

马晓光表示,在新一轮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大陆的营商环境将进一步优化,台资企业面临着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大陆投资、生活、就业、创业的台胞也将享受到更好的条件和待遇。

“在这里,我请大家一起回顾一下,一段时间以来,民进党当局围绕新税法的问题都说过一些什么样的不实之词,再看看现在的事实。这说明他们总是在制造假信息,误导民众,制造台湾同胞对大陆的隔阂和误解,阻挠台胞来大陆实现更大更好的发展。”

 

    深度

    习近平:奋力开创中部地区崛起新局

    资讯排行

    1. 重庆73岁老人为老伴儿修通一条“爱情路”

    网站简介 - 诚聘英才 - 证件查询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电脑版 - 移动端
    Copyright © 2016 中国国际新闻台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本台所刊登的中国国际新闻台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国际新闻台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