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5日讯(记者郭景水 通讯员云慧明)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刚刚印发的《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显示,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称职,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的评选以及教师绩效考核中,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实施意见》显示,要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教师个人自评、家长和学生参与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教师的违规行为“零容忍”。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师德建设工作推动不力的地区和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师德问题突出且屡禁不止的学校,校长应引咎辞职或由有关部门对校长予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