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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教机构“卷款百万”关停 折射早教市场多少漏洞(2)

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5-08-14

   朝阳区教委相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教委对家长的遭遇很同情,但“确实是管不了”。她解释,类似这样的培训机构都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是经营类的公司性质,不归属教育部门管理和指导。

    据介绍,成立教育培训机构需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并需要符合多项条件。北京一家培训机构经营者孙先生向记者透露,由于教育部门注册门槛高,业内惯常做法是以咨询、文化或科技等公司名义向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

    例如,北京睿智丰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就是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并注明主营产品为“教育咨询”“技术推广服务”等。“没在教育部门备案,教育部门管不着,而工商部门平时只管经营,对教学内容不管,培训机构操作空间较大。”孙先生说。

    此外,早教机构通常都是以“预付费”形式收取学费,在准入便捷、监管缺失情况下,一旦培训机构因师资、资金、安全等各种问题难以经营,往往会出现“卷钱跑路”的情况,而被骗家长通常很难维权。

    记者搜索发现,仅去年全国就有多家早教机构被曝光“无征兆关门”。北京律师李响说,遭遇这种情形的消费者,明明被侵权并握有“确凿”证据却很难维权,且预付款大多数难以讨回。

    “打官司时间长、费用高,不少家长觉得得不偿失,也许培训机构就是钻了这个空子才明知故犯。”余慧说。

    让这些家长不愿对簿公堂的一个“前车之鉴”是:去年底关闭的“艺术才谜”万柳店,虽然被骗家长们最终走了法律程序,也打赢了官司,但直至现在还没有拿到赔偿,耗时耗力耗金钱,家长们身心俱疲。

    规范培训市场多方协力围堵漏洞

    面对日益庞大的早教市场和群众日趋强烈的需求,相关专家建议,我国应加大重视、研究早期教育,尽快建立起完善的行业监督管理机制,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董圣足表示,我国首先应从立法上严控培训机构的行业准入、细分标准,加强日常管理和规范。同时在教育、人力社保、工商等多部门间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操作性强的监督保障制度,加强行业自控。

    华南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教授袁爱玲建议,明确教育部门作为管理责任主体,对早教机构的设立、收费、教育标准、师资质量、安全设施等方面承担审批监督考核责任,执行早教机构须经教育局审批备案方可营业的准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降低营运风险。

    记者了解到,由于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许多早教机构可对教育产品随意定价。从“艺术才谜”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看,培训机构单方制定的合同中就加入了“中途不退费”“预付学费”等霸王条款。

    “为使预付费制度不成为‘套牢’消费者的工具,还应赋予消费者在一定条件下的解约权。当企业挪用预交款进行转投资或出现经营不善等信号,消费者有权解约,得到退款。”董圣足说。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建议,我国还应加快制定教育培训行业的服务标准,建立起相应的规范和法律体系。家长也应更理性看待并选择早期教育,尤其是在签订合同前要对机构资质进行甄别,拒绝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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